董事會多元化及落實情形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之提名與遴選採候選人提名制,除評估各候選人之學經歷資格外,並考量各利害關係人意見,及依循「董事選舉辦法」、「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以確保董事成員之多元性及獨立性。
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中明訂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且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但不限於性別、年齡、國籍、文化等,董事會整體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落實情形如下:

本公司董事具員工身份3席(占全體董事成員比例為37.5%)、獨立董事4席(占全體董事成員比例為50%)且皆未連任超過三屆、女性董事1席(占全體董事成員比例為12.5%)、50歲以下董事3席、51-60歲董事2席、61-70歲董事2席、71-80歲董事1席,已達成女性董事至少一席及獨立董事席次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以上之管理目標。
董事會
董事會權責
董事會首要任務為創造股東最大利益,主要權責為審閱營運計畫及財務報表、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並考核其有效性、重大財務業務事項之審核等。為善盡監督之責,董事會成立功能性委員會,包含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隸屬於委員會之成員具有專業能力及資格。
董事簡歷:(本屆任期:2026年6月12日至2029年6月12日)
